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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这4名父亲被判刑,只因遗弃未成年子女。

云上毕节 2020-08-24

 

毕节市严厉打击遗弃未成年人犯罪---

4名父亲外出务工拒不履行监护责任被判刑


针对农村一些父母以外出务工为名,长期将未成年子女遗弃在家里而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现象,毕节市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行动,大力惩治不履责、遗弃未成年人行为,取得了震慑犯罪、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显著效果。


近日,毕节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17年以来,毕节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遗弃未成年人案件4件,批准逮捕4人 ,并依法提起公诉,4名父亲因遗弃未成年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



2017年5月初,毕节市七星关区阴底乡治中村十二组村民陈某某在其妻钱某某外出务工后,未与其妻子商量,在未将生活不能自理的4个未成年孩子委托他人照管的情况下,将家中粮食变卖,低保款全部取出后外出务工。外出务工期间,陈某某未给4个孩子提供生活来源,导致4名孩子生活陷入困境,政府工作人员、教师及公安民警多次电话、短信联系陈某某回来照顾其4个孩子,但陈某某仍然拒绝回家履行其监护责任。




2017年6月16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对陈某某立案侦查,6月27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将其抓获。审查逮捕期间,陈某某之妻履行监护责任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陈某某。


9月29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时,检察机关协调法院将地点选在被告人住所地所在乡镇,适时宣传监护人履责尽责相关法律知识,警醒旁听群众。被告人当庭认罪认错,并表示要承担监护责任。2017年12月10日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陈某某遗弃案是贵州省首例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被作为犯罪打击的案件。陈某某遗弃案被高检院纳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在专项行动中,毕节市七星关区燕子口镇小堡子村龙滩组村民曹某;黔西县素朴镇棉花村岩鹰二组村民李某;黔西县金兰镇农山村银山二组村民刘某等三人,也因遗弃未成年子女,当地镇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多次劝其回来照顾孩子,仍不履行其监护责任 ,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三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三人因犯遗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对被遗弃的7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或提供司法救助金共计4.1万元,为这些曾经被遗弃的孩子提供了生活和学习上的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对毕节市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和公安机关开展外出务工人员遗弃子女专项清理和整治行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毕节市各项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正持续、深入开展,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浓厚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5〕4号)第17点:


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图片源自网络

编辑 / 吴春妹  编审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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